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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表示,國務院已經根據《美港關係法案》(通稱《香港政策法》),向國會提交報告,確認香港在中國政府管治之下,已經不再維持自治,美國不再保證港獲美特殊待遇。暫未知對港人赴美國的旅遊、求學、就業、移民帶來甚麼影響。
日前,台灣的蔡英文總統日前在Facebook表示,若相關情況一旦發生變化,台灣方面可能會停止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港澳條例》)。這意味著香港市民赴台可能將不再享有相對大陸居民而言更寬鬆的待遇,甚至對於港人赴台旅遊、求學、就業、移民帶來諸多困難。
對港澳人士的規管較寬鬆
《港澳條例》於1997年3月18日通過,是台灣規範香港與澳門在主權移交後,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目前港人在台工作、入籍等都受《港澳條例》規定,和大陸人所受規管相比較為寬鬆。
該條例列明,是為規範及促進與香港及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而制定。當中多項規定區分港澳居民和大陸居民,如出入境、申請居留、就學等。
或將港澳人士視為內地人待遇
以旅遊為例,港人入台旅行之前,僅需在網上填寫相關資料、繳費,即可申請入台證,可在台灣停留不超過30天,香港出生的永久居民更可落地簽證。而大陸居民綫上申請赴台個人旅遊,需經台灣的旅行社或旅行業全聯會代為送件申請,且需要提供存款證明等文件。
在移民方面,據條例第 12 條,港人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或定居;其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每年核准居留或定居,必要時得酌定配額。
比起港人可在台灣投資移民、創業移民、專業移民等方式,大陸居民想移民台灣,似乎與台籍配偶結婚最為可行。
據台媒報導,假如停止《港澳條例》,對港澳法律適用上或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港人居留、旅行管制等或視同內地人。